请申请老师将下述材料于1月8日中午11点前送至唐敖庆楼A区205室,电子版发送邮箱至zhouxin0526@jlu.edu.cn.

材料准备:

1. 承诺书(模板) (1).doc纸质版1份;

2.《 附件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(1).xlsx》(附件4)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;

3.《 附件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(3).doc》(附件5)纸质版;【注:此表共2页,A4纸正反制作,一式3份,不可更改格式】

4.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,参照《 附件6附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(1).docx》(附件6)有序粘贴,主要包括:

  (1)申报人的身份证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(加盖学院公章);

  (2)申报人2019年10月-2020年9月工资收入情况(加盖学院公章),实行年薪制(约定薪金制)的,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,我校教师收入查询流程参考《 附件7吉林大学教师收入查询流程.docx》(附件7)。

   联系单位:财务处

   联系人:胥阳

   联系电话:85166165

   (3) 申报人2020年1月-2020年9月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。我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(即原税收完税证明)开具流程参考 《 附件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流程.docx》(附件8)。

   联系单位:财务处

   联系人:胥阳

   联系电话:85166165


学院联系人:周鑫

电话:85168583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beat365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1月6日

学校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实施2020年度“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”的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01月06日14:31 人才工作办公室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参照享受长春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》(长府办发〔2020〕34号),为支持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(以下简称科研院所和高校)创新发展,现将组织申报我校2020年度“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”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长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“国家级高层次人才”( 附件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 (1).docx附件1)。

二、政策支持

长春市政府对在我校全职在编工作且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(含)且依法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,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,所需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50%,其所在地县(市)区、开发区政府(管委会)承担50%。

年度工资总额是指,2019年10月-2020年9月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(月、季)度绩效收入、奖励奖金、补贴资金等,不包括股权分红、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1月-2020年9月工资收入总额在长春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,具体奖励标准按照《 附件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额度对照表.docx》执行(附件2)。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四、材料申报

由中层单位汇总申报材料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(一)材料准备

1.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报告(模板)》(附件3)纸质版1份;

2.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4)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;

3.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》(附件5)纸质版;【注:此表共2页,A4纸正反制作,一式3份,不可更改格式,加盖学院公章】

4.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,参照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》(附件6)有序粘贴,主要包括:

(1)申报人的身份证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(加盖学院公章);

(2)申报人2019年10月-2020年9月工资收入情况(加盖学院公章),实行年薪制(约定薪金制)的,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,我校教师收入查询流程参考《吉林大学教师收入查询流程》(附件7)。

联系单位:财务处

联系人:胥阳

联系电话:85166165

(3) 申报人2020年1月-2020年9月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。我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(即原税收完税证明)开具流程参考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流程》(附件8)。

联系单位:财务处

联系人:胥阳

联系电话:85166165

(二)报送时间及地点

上述材料须于1月11日中午11点前报送至鼎新楼A区651,电子版发送邮箱至panguoqing@jlu.edu.cn。

六、相关称号对口咨询部门

1.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、国家杰出人才入选者、国家“QR计划”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新人才短期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、青年项目、外国专家项目、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、教学名师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、国家级教学名师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教育部“CJ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、讲座教授、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。

联系单位:人才工作办公室

联系人:潘国庆 阎 岩 李梦鸽

联系电话:89228972 89228978

2.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全国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。

联系单位:人力资源处

联系人:付娜

联系电话:85167425

3.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、中宣部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主任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(不含青年项目)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、国家自然科学重大、重点项目负责人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、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科)及以上奖励(第1完成人)、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(第1完成人)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单项奖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入选者。

联系单位:社会科学处

联系人:孟祥臣

联系电话:85167299

4.国家“QR计划”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、中宣部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将单项奖;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、二等奖(第1名);中国广播影视大奖、全国播音主持“金话筒”奖、矛盾文学奖、鲁迅文学奖、CJ韬奋奖。

联系单位:党委宣传部

联系人:崔曾多

联系电话:85167488

5.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及重要成员;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(前3位完成人),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(前5位完成人);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(前2名);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,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(第1完成人)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;科技部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;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及以上奖励(第1完成人);

近3年,以下职务担任者: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学术委员会主任;国家工程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主任;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(不含青年项目);国家自然科学重大、重点项目负责人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仪器专项负责人;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(前2名)、国家各部委重点实验室主任(含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/工程实验室)、学术委员会主任;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。

联系单位:科研院

联系人:孙铁民

联系电话:85166453

6.国家级教学名师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(前3位完成人);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(前3位完成人)。

联系单位:教务处

联系人:刘成荫

联系电话:85166422

7.诺贝尔奖获得者、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;图灵奖、菲尔兹奖、普利兹克奖、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荣誉学部委员;美国、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、工程院院士、国家“QR计划”国家级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、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;国家“QR计划”创新人才新疆西藏项目、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;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;中国科学院BR计划项目;中国青年科技奖、青年科学家奖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;国医大师、岐黄学者、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;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;梁思成奖获得者;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;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(个人奖);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;国家能源研发(实验)中心主任;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;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;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;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(“111”计划)负责人;国家基础调查专项项目负责人;中华医学会、中华中医药学会、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、中华护理学会、中华预防医学会、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(一级和二级专科)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;国家各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中科院BR计划青年项目;全国名校长、全国名中医;全国技术能手;国家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领衔人;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;国家各部委及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颁发奖项一等奖(第1完成人);国家能源研发(实验)中心副主任(前2名);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入选者。

联系单位:人才工作办公室

联系人:潘国庆 阎 岩 李梦鸽

联系电话:89228972 892289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