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,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,根据《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和《关于2023级专业类本科生秋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,beat365决定开展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,特制订分流实施细则如下:

一、工作原则

1.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。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、选择机会公平平等、成绩排名公正准确。

2.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,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依据学生大一学年的学业成绩,在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内进行专业分流。

3.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。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,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,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,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1.成立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、组织,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。成员如下:

组 长:吕中元

副组长:郭玉鹏、江宇航

成 员:冯国栋、刘钢、李昊龙、邹晓新、宋志光、林艳红

书:赵岩、高娜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,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。

2.成立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,具体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。成员如下:

组 长:马本华

员:李勇、刘云凌、张贺、张志权、马安洁、万子湛(学生代表,22级)

争议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办,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监督工作等。

三、专业范围、分流比例和资格条件

1.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五个专业: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。

2.2023级化学类需要参加专业分流学生273人,包含按化学类招生录取学生、转专业录取到化学类的学生、降级(降级时尚未分流)和休学(计划复学时不降级)的化学类学生,各专业分流人数如下:化学(不含唐班、不含强基班)102人 ;材料化学35人;高分子材料与工程72人;化学工程与工艺32人;应用化学32人。

3.非按类招生的学生、“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”获得者、“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”选拔的学生、“强基计划”的学生、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。

4.从唐班、强基班转出的学生,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,将自动分配到化学专业,不占用此次分流专业名额。

5.降级时已分流专业的学生,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,将保留原分流专业,不占用此次分流专业名额。

四、学业成绩计算与排序办法

1.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23级培养方案内规定的以下课程:普通物理Ⅰ、无机化学Ⅰ、无机化学Ⅱ、分析化学、无机化学实验Ⅰ、无机化学实验Ⅱ、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技能训练、思想道德与法治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、形势与政策Ⅰ、大学英语B(或大学日语I)、大学英语BⅣ(或大学日语II)、微积分BⅠ、微积分BⅡ、线性代数B

2.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,统一根据以上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学业成绩,并以该成绩作为排序依据。

3.当出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列的情况时,以无机化学II、无机化学实验I和无机化学实验II三门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次级排序。

4.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,重修、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。对以下几种情况:

1) 转专业导致部分课程未修读的、未置换,不计入绩点计算;

2) 部分学生因疾病等,导致有些考试缓考,不计入绩点计算;

3) 降级生如有未修读、未置换课程,按0分计算。

4)对于港澳台生,经审批同意可替换修读的思政类课程(通常以公共选修课替代),其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。

五、分流办法

1.依照本实施细则中“学业成绩计算与排序办法”,对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,进行学业成绩的计算和排序。

2.在学院官网的“通知公告”页面公示学生的分流资格、学业成绩和排名情况。相关网址如下:

/xwtz/tzgg/bks.htm

3.公示无异议后,组织具有分流资格的学生,结合各自的专业志趣和实际情况,依据学业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,现场选择、确认专业。

4.没有在规定时间选择专业的同学,视为放弃自愿选择,由学院调剂确定其分流专业。

5.在学院官网的“通知公告”页面公示分流录取名单。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。相关网址如下:

/xwtz/tzgg/bks.htm

六、日程安排及要求

1.2024111916:00前,学院上报年度《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》和年度《专业分流计划》;

2.2024111916:00前,学院根据学校审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《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》;

3.20241119日前,学院公示学生的分流资格、学业成绩和绩点排名情况;

4.20241126日前,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分流工作。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,结合个人志愿以及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,确定分流专业。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;

6.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.本文件仅适用于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专业分流的实施工作;

2.学生在校期间只进行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;专业确定后,不得变更;

3.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,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,应当主动回避;

4.本文件未尽事宜由beat3652023级化学类(化学、材料化学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应用化学)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;

5.工作相关问题,请咨询学院教务办高娜老师(0431-85168437nanagao@jlu.edu.cn);争议处置问题,请提交给党办马安洁老师(0431-85168441, maaj@jlu.edu.cn)。

beat365

202411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