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,建立“学院-楼宇-教师”的值班机制,创造安全的实验环境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建立本实验室值班制度。
1.本制度适用实验室范围包括学院所属的中心校区的唐敖庆楼A区、生命科学楼、无机-超分子楼、行政楼、麦氏楼、李四光楼和前卫北区理化楼、集成光电子楼内的科研实验室;
2.值班人员范围包括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(按当年1月1日计算)的男教职工(含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);
3.值班时间为每天(含节假日)08:00-22:00,或至该楼宇内已无师生从事科研实验为止;
4.值班时间内要求学院所属楼宇内至少有1名值班人员,其中无机-超分子楼内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各有1名值班人员;
5.各楼宇设总值班联络员1人,由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,在每个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值班表在本楼宇公布后,电子版报送学院备案,寒暑假期间的值班表应在放假前公布和备案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人员,应提前公布和备案。值班表应包括值班人员姓名、手机号码、值班地点等信息;
6.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,加强责任感,提高警惕,了解突发事件处置流程,掌握实验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,夜间离班前至少完成一次楼宇巡查,值班登记做到及时、详细、准确;
7.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,保持通讯畅通,不得擅自离岗,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,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。
8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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